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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通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0-02-05 04:10 | 网络 |

  为贯彻落实市指挥部6号通告要求,保证城区(社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交通管制期间,高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市场主体工作人员在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供应中正常通勤,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大冶市城区交通管控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市内车辆的办证范围
  1.市内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单位职工用车。
  2.保障城市运转、市民生活物资供应车辆和生产企业的通勤车。
  公务车、警车、救护车、城管执法车、应急抢险车、城市清扫保洁车、货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邮递快递等车辆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允许通行。
  二、市内办证的基本原则
  为控制出行车辆数量,市指挥部交通组办理的车辆通行证,有防疫工作任务的单位办证数量不突破市指挥部管控的数量,企业办证数量参照执行。原则上各单位和企业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数量不超过5台。
  三、市内通行证办证流程
  1.各单位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出具公函,统一办理,并注明需办证车辆牌号和车主,提供职工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2.保障城市运转、市民生活物资供应及生产企业的通勤车,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市指挥部交通组统一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处,车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红灯路口。
  四、办证地点和时间
  1.办证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门大厅(观山路与新冶大道交叉口)。
  2.办证时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照常办证)。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通管制期间,市民紧急送医或抢救病人的社会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凭当天就诊病历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按出行往返共两趟的线路、时间向市交警大队申报免于处罚。
  2.交通管制期间严禁出租车涨价,对于涨价宰客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
  市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14-8763060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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