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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第9号)

2020-02-03 22:12 | 网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减少车辆通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对阳新县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
       二、管制道路为:阳新大道、兴国大道、莲花湖大道、文化宫路、东坡路、仙岛湖路、湖滨路、陵园大道、彭山大道、双港大道、综合大道、园林路、环湖西路、环湖东路、兴富大道、下雉大道。以上道路全线管制,各道路路口采取红灯禁行措施。
       三、管制道路除警车、救护车(仅限本县)、应急抢险车、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品、生活物资车辆,卫生环卫车、邮政车、殡葬车)、公务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和持有各地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等车辆之外,严禁其他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通行。
医务人员、执勤值守人员、其他参与防疫工作人员驾乘的车辆确需通行的,需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通行。
       四、城区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闯红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驾驶无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假牌、套牌的一律扣车并依法从重处罚。对不服从公安民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原因违反交通管制的,凭相关证明经审核后视情免予处罚。
       六、对司乘人员加强管理,在城区内行驶车辆的司乘人员不戴口罩的,电子警察抓拍后,由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罚。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未戴口罩营运的,从严从重处理。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解除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阳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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