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慧兰 记者 周万榜)一名货车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见同行加油卡遗忘在加油设备上,心生邪念,于次日盗刷该卡获利1800元。19日,阳新警方查得水落石出后,依法对这名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赃款的司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日晚8时许,县公安局浮屠派出所接到一名河南籍司机报警称,自己车辆的加油卡在浮屠派出所辖区某加油站被人盗刷1800元。 经查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的货车司机郭师傅(男,现年39岁)于11月8日晚10时许在浮屠镇某加油站加油后,将插在加油机上的油卡忘记抽走。郭师傅的加油卡疑似被人在加油机上发现并据为己有,并于次日盗刷该卡。 接警后,浮屠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等多方查证,初步锁定一名嫌疑对象。 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嫌疑人朱某浮出水面。民警深入调查发现,9日,朱某在浮屠镇某加油站用郭师傅的油卡向过路的司机提供加油服务,共计获取违法所得1800元。 为尽快敦促朱某前来派出所投案自首,办案民警一方面多方联系朱某的亲属细致做思想工作,让其劝导朱某尽快面对法律责任;一方面与朱某取得联系后直接亮明身份,极力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做好其思想工作的同时,并将力所能及的帮助向其告知。当觉察到朱某思想情绪略有波动时,民警再次反复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多种手段宣讲法律政策,打消朱某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勇于承担法律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个月的多方劝导和迂回督促工作,18日,朱某终于答应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19日上午9时许,朱某如约赶到浮屠派出所自首。 面对民警的法律宣传教育,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对自己的举动感到非常懊悔,并主动退还案发时所盗刷的1800元现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朱某盗刷他人油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目前,浮屠派出所依法对涉嫌盗窃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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