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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推进解决城市广场小区停车位问题

2019-11-20 02:04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 萧梦娇)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基层一线,坚持推动解决我县小区停车位购买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多,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18日,今日阳新记者来到城市广场小区采访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地下停车位的租售价格和使用都属于市场行为,它的租售方式、租售价格都是由业主和开发商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一个约定,比如说地下车位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承租的方式来进行处置,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约定,至于价格方面,要按照业主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城市广场小区业主针对小区停车问题表示,对停车位起初拟定的收费标准感到很不满意,物业起初定的停车费是装修期间头三个月,每个月100元,过了这个期限后是一个季度400元,这一点大部分业主都不答应,认为收费不合理,建议长期按每个月100元的标准收取,并希望物业管理方面,住户和外来车辆一定要分开。
       城市广场副总经理王宏双告诉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该小区跟业主进行了沟通,暂时停车费用是以每月100元收取,并表示在停车收费的标准上参考了阳新其它物业小区的收费标准,还是属于偏低的。另外现在停车位商业和住宅是互通的,这样整个停车资源不至于浪费,业主也有自由选择的空间。该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包括保洁、设备维护,整个停车管理是比较规范化的,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好的停车环境和秩序。
       县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相志表示,目前城市广场在装修阶段根据业主提议,每个月停车收费在100元,这个价格和我县经济水平还是基本相称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是可以被接受的价格,至于最终定价以及车位是长租还是短租或者出售,还是由业主和开发商进行约定来做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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