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江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在国新办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10月31日《人民日报》) 再过一段时间2020年元旦、春节就要到来了,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每年年关岁末,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几乎成了年终的“标配”,也会让一些一年辛苦到头拿不到辛苦钱的农民工们,心情跟寒冬天气一样“拔凉拔凉的”。农民工年年岁岁“忧酬”的背后,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恐怕与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有关系。 日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一方面显示国家对查处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相对农民工而言,无疑是保障合法权益,不再“忧酬”的利好消息。对于各级党委政府,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守心担责的彰显。 政府诚信被誉为“社会诚信的一大支柱”,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有效监管,既是一种作为的表现,一定程度上也会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宗旨目标相一致。查处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越大,体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越好。 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这一美好愿景,既有赖于企业守法,也有赖于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对于恶意欠薪犯罪,更为重要的还应该依赖于相关部门的有力查处打击,让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寸步难行。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作为政府部门首先应担当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同时,如果企业恶意欠薪、触犯《刑法》,就应该依法严惩企业负责人,让其“长记性”。 一句话,让农民工不再“忧酬”,是我们必须要守住的公平正义底线,彰显守心担责,每个相关方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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