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结合驻黄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招聘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安置,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本轮军队改革期间由现役军人转改为文职人员的随军家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咨询电话:6516859,6584041;纪检监督电话:6516947。(记者 王若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