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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不遵矫正管理制度县检察院依法撤销缓刑改强制收监

2019-10-18 00:55 | 网络 |

本报讯(通讯员 柯美中 孙义 记者 冯小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有效监管,提升社区在矫人员法治意识,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14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以“活生生的案例”,为我县管辖的社区监外执行人员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邹某是县检察院对县司法局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发现的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中的当事人。其因危险驾驶罪被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但在缓刑期间,经司法局多次警告,仍未按规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最终在阳新县检察院的建议下被撤销了缓刑,改为强制收监执行。
       “失去自由的滋味不好受,希望你们要以我为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遵守法律法规,不仅会让亲人朋友失望,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教育警示会现场,他戴着手铐,分别以对酒驾的认识、造成后果的忏悔和面临拘役的感受等方面,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深刻教训,现身说法,让其他在矫人员近距离感受到了失去人身自由的痛楚,也为其他在矫人员敲响了违法乱纪、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警钟。
       活动现场,县检察院检察官徐跃国对在矫人员列举了在矫正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等严重违反缓刑、假释监督规定的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让他们懂得监外服刑的机会来之不易,并深刻体会高墙内外的巨大反差,进一步激发和引导在矫人员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形成自主监督、自我教育和自觉改造的良好氛围。
       此次警示教育,使社区在矫人员在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触动,既丰富了教育形式,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和社区矫正教育效果。在矫人员纷纷表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要求,遵纪守法,提高自身法制意识,自觉接受改造监督,争取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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