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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面前无侥幸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始末

2019-10-17 19:31 | 网络 |

  本报讯(通讯员李笑亲 记者冯素华)近日,市法院执行局实施团队二队队长李海江带队前往湖南省湘乡市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款到位的同时,被查封涉案房产也被当场解封,此举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可谓一举多得。
  据了解,2012年起,被执行人胡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生意,与申请执行人曹某多次发生水果买卖业务。至2017年10月,胡某合计欠曹某水果款55万余元。胡某与合伙人分别于同年11月向曹某偿付欠款5万元,剩余欠款经曹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而成讼。市法院判决胡某承担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曹某向市法院申请执行。
  李海江在对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发现,原属胡某名下的房产不翼而飞!执行通知书下达后,胡某居然将房产处置了?李海江迅速前往湘乡市查询房产去向,经过申请人的指引、当地派出所户籍查询、房产局查询、与相关人员交谈核查等最终确定原属胡某名下的房产被其转让到其子名下以规避执行。在事实面前,胡某无可辩驳,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胡某对查封房产一事十分气愤,对还款义务十分抵触。经过几个月的反复沟通,胡某终于主动提出变卖房产偿还欠款并找到意向买家周某。
  在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李海江迅速组织曹某、胡某到法院拟定协议。
  10月10日,在事先沟通好所有细节后,李海江一行前往湘乡市主持曹某、胡某、周某三方会面。核对协商后,周某当即以胡某名义将所欠款项转账到法院账户,经财务核对到账后,法院在三方见证下当场解封房产,本案当场执结。
  此案的办理是市法院执行局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优化、协调联动充分、监督管理严格的充分体现,实现了“耗时短、效率高、效果好”的核心要义。
  此案也给诸如胡某这类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无视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当事人一个很好的警示,侥幸心理莫要有,法定义务必须扛,切勿因一时之念,而走入自寻的“绝境”,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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