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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喜摘“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2019-03-01 16:03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 张玮怡 通讯员 盛平)27日,我县收到中华诗词学会文件,阳新县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枫林镇、龙港镇也被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称号,阳新一中、县检察院、县陵园路社区被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我县有2300多年历史,传统文化灿烂,人文底蕴深厚,值得传承弘扬。随着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越来越重要,阳新县委、县政府顺势而为,把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和“中国楹联文化县”工作作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培育文化自信,增强阳新知名度、美誉度、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自2017年开展“双创”工作以来,全县形成了县镇(场)村三级“中华诗词之乡”创建组织网络,并严格按照“中华诗词之乡”创建的“六进”要求,将目标任务以清单形式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同时列出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好创建简报,及时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使全县形成你追我赶的创建氛围。
       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我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带领全县人民群众,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努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接下来,我县将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我县喜摘“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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