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洪娟 记者 周万榜)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这么一名男子,去年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后,不仅没有“长一智”,仍心存侥幸,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港中队民警查获。 24日19时30分,一男子驾驶机动车从江西某建筑工地出发回阳新县龙港镇,途经龙洋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有饮酒迹象,遂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2.8mg/100ml。 据查,该男子当天中午在工地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下午完工后驾驶机动车回龙港。抱着侥幸心理的他,以为中午喝酒不会影响下午驾驶车辆,殊不知在回家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警方在对张某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查时发现,张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被抓,早在2018年8月25日,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广高速龙港收费站路段被警方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酒驾被处罚的张某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于今年9月24日再次因酒驾被警方查获。目前,涉嫌再次酒驾的张某被警方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考取驾照)、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处罚不是目的,而是通过一定处罚手段对违背道路交通法的驾驶人进行教育,能让他们警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躲避交警的检查,而是从意识深处明白,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更是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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