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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司法局办理一起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案件

2019-02-28 16:41 | 玉门市司法局 |曹东宁

(通讯员 曹东宁)近日,玉门市司法局将脱离监管、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史某抓获归案,送往酒泉监狱收监服刑。

社区服刑人员史某,因盗窃罪于2018年9月11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10月11日,史某参加玉门市司法局老市区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后,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得知情况后,玉门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向原判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11月2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裁定书下达后,玉门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力量查找史某下落,但始终无法找到史某。

2019年2月13日,在无法准确定位史某下落的情况下,玉门市司法局协调玉门市公安局对史某进行了网上追逃。2月19日,嘉峪关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通报,已掌握史某准确动向。玉门市司法局立即协调玉门市公安局派出干警对史某进行抓捕并送往酒泉监狱收监服刑。

史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的成功办理,及时惩处了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也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玉门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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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