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 |玉门 |瓜州 |金塔 |甘肃 |互联网 |教育 |社会 |汽车资讯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社会资讯 > 天津> 中秋节放假安排发布 不得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中秋节放假安排发布 不得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2019-09-02 10:36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中秋节当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不得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为:

  9月1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300%;

  9月14日、15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200%。

  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日工资应为20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94元。按此标准计算,在中秋节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82元;9月14日、15日加班,加班费每天至少为188元。(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
图片推荐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