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胡莉娜 记者 周春明)一无证驾驶司机竟然是驾校教练,还任职科目二教学。目前该司机已被大冶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8月29日9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城西路观山小学路段开展路查路检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鄂B1***学捷达牌教练车进行检查,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大跌眼镜。驾驶此教练车的驾驶员田某军(男,50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有效证件时,闪烁其词说没有带,然后非常镇定地报上假名字。 民警通过警务通智能终端系统查到田某军身份信息,当场识破其谎言。然而,当事人依然镇定自若地与交警周旋声称“不知道”。随后,民警与田某军核对身份信息,田某军这才开始慌了。 在事实面前,田某军终于说出了“内幕”。原来,他在2004年获得B2证却一直没有去年审,因此早已被注销。而田某军一直抱着侥幸的心理在驾校担任教练任职科目二的教学,田某军称当天是出去办事,不料遇到交警检查。 民警将田某军带到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审查,田某军对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市交警大队当日依法作行政案件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田某军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一名已经被吊销驾驶证的教练,居然开着教练车自由来去,还在驾校任职科目二的教学。对此,市交警大队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该驾校进行责任倒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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