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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优点多 但以下十种情况不适用

2019-08-20 10:35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在车辆间小磕碰、小剐蹭的事故中,如果双方车主能够自行协商、快速撤离现场,然后到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快速理赔,既可以保证道路快速恢复正常通行,又能让事故处理过程方便快捷省事不少。但是,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须采取立即报警等相应处理措施,而不能“快处”。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没有以下七种特殊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于不撤现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事故当事人将依法受到处罚。

存在以下这七种情况的,事故车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这种情况是指车辆损坏严重无法行驶;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可能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情况;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可能涉及治安管理类违法或犯罪行为。

此外,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但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及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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