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男子李某在从事网站推广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大量公民信息。面对手中的数据,李某起了贪心,将包括企业名称、法人情况、法人代表个人电话号码在内的各类信息保存至个人电脑,多次通过QQ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三万五千余条,获利500元。
李某的行为引起了公安网警的注意,最终被抓获归案。经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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