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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多次盗窃电瓶被抓

2019-08-09 08:49 | 网络 |

本报讯(通讯员 洪娟 记者 周万榜)一名17岁花季少女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多次被阳新警方抓获,且盗窃次数超过3次,涉案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目前已被阳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汪某,兴国镇人,因手头不宽裕,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到废品回收处变卖,以每个电瓶50元的价格固定卖给收废品的李某和邢某(2人涉嫌收购赃物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因为偷东西转手可卖钱,又有人固定收赃物,汪某对此“活儿”乐此不疲,且变得肆无忌惮。
       汪某偷电瓶的同时还带着其他未成年人“入行”。6月1日,据监控视频信息显示,汪某带着两名未成年男孩,在兴国镇某小区盗窃电动车电瓶,其中一名男孩抄起石子顺手将监控探头砸碎。这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可事后汪某依旧我行我素,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8月6日前后,阳新警方接到多起电瓶被盗的警情,遂对汪某实施捕获。
       当天,民警以个人名义微信聊天的方式添加汪某为好友,并约好在阳新县城内某个奶茶店见面。随之,民警与汪某“约见”,遂将其抓获。
       据汪某称,从2019年2月份开始偷电动车电瓶,根据汪某与收废品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前后有80余个电瓶和3辆电动车转手给对方。
       期间,开发区派出所通过阳新公安自媒体公告及连日调查走访,以及在辖区各小区等重要地带张贴“失物招领”等方式,已经找寻到29个电瓶及1辆电动车的失主。
       据悉,由于电瓶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并不属于贵重物品,较多失主丢了电瓶并示及时报案。这一做法反而纵容了汪某肆意盗窃电瓶的行径。
       目前,办案民警已查实汪某涉嫌盗窃,且行窃次数已经达到3次以上,涉案金额超过4000余元,故而,17岁的汪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报案,殊不知,不在乎、不追究也是另一种纵容违法犯罪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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