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万新强 陈立峰 文/摄)6月28日,市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接到某通讯运营公司负责人报警称,金牛镇范围内移动通讯设备多处遭到人为破坏,致使多个小区、村庄移动网络断网时间长达七八个小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案件发生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海峰高度关注,要求金牛派出所对此类影响民生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尽快破案。 金牛派出所所长张炳水迅速成立侦查专班,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侦查等,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民警刘文飞通过查看大量拷贝回的现场监控录像,在多个案发现场、案发时间段内发现了某公司员工吴某某的身影。 带队调查访问的副所长朱伯扶也有收获——该通讯公司金牛镇维修班工人吴某某(男,1981年生,金牛镇人)、陈某(男,1988年生,金牛镇人)、夏某某(男,1989年生,金牛镇人)三人曾因为要求涨薪与公司发生过矛盾,并因涨薪要求未获同意而离职。 更为恶劣的是,在金牛镇发生部分区域宽带断网的情况下,三人还曾威胁过公司负责人,扬言“公司不仁,别怪他们不义!” 7月17日、18日,金牛派出所副所长徐冕带队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陈某抓获到案。迫于警方压力,18日晚,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主动到金牛派出所投案。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因泄愤破坏移动通讯设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吴某某、陈某、夏某某3人交代,三人原系该公司负责金牛镇的维修员工,因不满工资过低,多次要求公司负责人涨工资被拒,从而产生报复的想法。起初三人采用同时请假的方式进行隐形罢工,未获公司回应后,3人分别采取故意剪断光纤、人为折断光纤、拿走入户箱里的光纤片、故意插错接头等方式致使金牛多个小区、村庄的移动宽带网络断网,最长时间达八个小时。 目前,吴某某等三人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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