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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某等12人涉恶案

2019-07-22 11:02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 李文娟)19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陈某某、程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于2016年11月成立公司承接债务催讨业务,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滋扰、威胁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并在债务催讨过程中牟取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陈某某、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曹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同案被告人柯某某多次将资金投往大冶某公司放息,在该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本息后,柯某某以放息资金系付给该公司出纳刘某个人账户为由,纠集陈某某、彭某、周某等人采取殴打、任意损毁财物、威胁恐吓刘某及其家属等手段向刘某催讨债务,形成以被告人柯某某、张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陈某某、彭某、周某等人为成员的另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两个恶势力集团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9起,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的规定,在庭审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12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的重要指标。此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政法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更严、更实的标准,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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