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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重伤终身残疾 检察机关督促执行民事赔偿

2019-07-16 13:54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九年了,本来以为再也拿不到这18万元赔偿款了,我代表全家真诚感谢检察官们帮我们要回了救命钱!”近日,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大厅接待室里,王大爷面对检察官激动地说道。

  王大爷系九年前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父亲,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被蔺某伤害致重伤并造成终身残疾,蔺某因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8月9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187254元,但因蔺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一直未能执行。王大爷一家刚从儿子重伤的悲痛中出来,又背上了巨额医药费的负担。

  今年初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审查河西监狱呈报的减刑案卷时发现,服刑人员蔺某至今未履行生效裁判中所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万余元。为维护裁判的权威和尊严,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财产性判项履行,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工作,多次与监狱机关沟通协调,对蔺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教育谈话,督促该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以实际行动修复被其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关系。

  在承办人和监狱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服刑人员蔺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其家属主动找到王某家属并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18万元。今年7月初,王大爷一家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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