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 |玉门 |瓜州 |金塔 |甘肃 |互联网 |教育 |社会 |汽车资讯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社会资讯 > 天津> 生育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调整 详解具体变化

生育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调整 详解具体变化

2019-07-08 08:24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内部结构支付标准。

  《通知》将原女性参保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调整为2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调整为46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800元,调整为9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1100元,不作调整。

  同时,将原女性参保居民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240元,调整为16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360元,调整为28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80元,调整为54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660元,不作调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
图片推荐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