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6月底,海事法院执行局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受到法律震慑,在送往拘留所前的最后时刻支付了现金3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剩余款项在近期予以支付的协议。 海事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周某开具空头支票支付压箱费12万余元,2016年法院判决周某履行义务,周某在支付4万元后再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周某支付8万元后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等权利,而后周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鉴于周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海事法院决定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干警强力出击,周某在被戴上手铐的一刻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将要送往拘留所前的最后时刻,其家属筹集到3万元现金,并以其家属担保的方式明确履行债务,在得到申请人谅解情况下,经请示院领导,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周某的司法拘留措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