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检察官:“无抵押”民间借贷就是套路贷的诱饵 以案说法 每日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6月20日上午,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诈骗罪,涉恶势力一案。夏某某案为城关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员额检察官袁睿,关于“套路贷”犯罪分为四个断面进行了详实的解析。其实“套路贷”犯罪,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无抵押”民间借贷就是套路贷的诱饵切莫上当。 ◆案例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诱饵 法院在审理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诈骗罪一案时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了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达达金融公司,并以公司招聘为名,纠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甲,以“无抵押”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的资金转账流水、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展期费”,并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索债”过程中又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通过手机短信、彩信、微信的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群发侮辱性信息以及由被害人头像P图的“灵堂”照片等手段,有计划的进行“软暴力”催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夏某某等6被告人共向涉及全国28个省市的1328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共计获利人民币1316713.77元。 ◆判决 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20年 法院认为,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首要分子夏某某、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500000元。其余4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冻结在案的人民币2216254.80元,按实际损失依法发还被害人。 ◆案件审理 严格遵循“三项规程” 城关法院注重程序正义,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四名被告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审理要求,组织召开案件庭前会议,围绕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提供新证据、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以及证据出示方式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同时制定庭审预案,确保庭审顺利有序进行。 ◆庭审 确保案件定罪准确 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调查程序举证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对每一起犯罪事实认真听取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判决结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首要分子严厉打击,对一般参与者区别对待,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案件的审理宣判均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契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充分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震慑作用,确保审判公开透明,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威慑。 案件宣判后,城关法院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夏某某等6名被告人诈骗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情况通报,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发布。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关法院加强审判力量,抽调精干法官组成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2019年,受理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已判决4件2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