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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月平均工资为5871元

2019-06-27 09:18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昨天发布通知,公布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9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职工工资

  2018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0452元,月平均工资为5871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480元,月平均工资为7540元。

  2019年1月份至6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 工伤保险

  2019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社保缴费基数

  2019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标准不变,即月336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即月17613元,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

  ■ 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

  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7613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1月至6月已按照7073元标准缴纳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17613元的标准,补缴5月至12月的缴费差额。(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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