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特殊的禁毒法制教育课 40余师生旁听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6月24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兰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运输毒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当日的宣判现场,来自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学和兰州飞天小学的40余师生也旁听了该案的宣判。 2018年7月初,不满18岁的刘某通过搜索附近的群,加入了“一路平安”和“涅重生”手机软件群,发现有人在群里发送“直招带货人员”,“人生转折点就在这里,还在等什么”等相近内容的信息,刘某与昵称为“何以解忧愁,唯有暴富”的人取得联系,并答应帮其运送违禁品以获取报酬。最后,刘某从襄阳市前往昆明市与昵称为“何以解忧愁,唯有暴富”的人会面。同年9月1日,刘某取走了他人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8000元人民币后,携带毒品乘车前往兰州。次日,刘某在送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两包,净重697克,经鉴定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54.14克/100克和61.51克/10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高额报酬,明知是毒品,仍从云南境内将毒品运输至兰州市,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刘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