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肃州区食药局三墩镇监管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4户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地毯式清查,未发现此类药品。 肃州区食药局三墩镇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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