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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7月1日起调整

2019-06-25 16:02 | 网络 |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国务院及我市有关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对外公示: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据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在此次缴存比例新规中,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此外, 通知还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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