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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乘车人乱扔垃圾 违法行为被查处

2019-06-25 10:05 | 网络 |

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北方网讯:《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令禁止车窗抛物。近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此类违法行为。

  6月23日9时40分许,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民警在铁东北路与外环北路交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小轿车,副驾驶车窗先后抛出一个空饮料瓶子和一个装有废纸的食品袋。这一幕被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

  民警示意该车停车,对乘车人李某讲明其实施“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后,依法予以其罚款50元处罚,同时民警将被李某从车窗扔出的“垃圾”捡起,李某对其行为表示悔过。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行驶时,车窗抛物容易干扰后车驾驶视线,紧急躲避时易引发事故,存在安全隐患。这种行为对城市文明、卫生环境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主动杜绝。(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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