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 |玉门 |瓜州 |金塔 |甘肃 |互联网 |教育 |社会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社会资讯 > 甘肃> 宕昌男子侮辱诽谤法官被处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宕昌男子侮辱诽谤法官被处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2019-06-25 09:49 | 网络 |

宕昌男子侮辱诽谤法官被处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

  每日甘肃网6月25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日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称,该院依法决定对辱骂、侮辱法官的赵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据悉,赵某某为宕昌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因其为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便将自己与他人合办水电厂的权益转让于其弟赵玉某。因合作产生纠纷引起诉讼,赵某某以赵玉某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多起诉讼。从2012年至今,与赵某某或赵玉某有关的诉讼案件共22件。

  徽县法院承办赵某某案件时,两名主审法官被赵某某用打电话、发短信方式辱骂、威胁。赵某某对武都区法院承办法官及家人多次写信进行咒骂,用下流语言侮辱、诽谤,并向院领导发手机短信辱骂承办法官。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案件中,赵某某通过电话、发短信及写信等方式对承办法官进行人格侮辱、谩骂。

  2019年5月开始,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支持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专项行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