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洪娟 记者 周万榜)对公共场合吸烟现象视而不见,业主被罚1000元。14日,阳新警方办理一起全县首例公众场合吸烟管理者不作为被罚1000元案件。 当天上午8时许,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某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乌烟瘴气,走近一看,看到内有两台电脑的使用人员正在一边上网一边吸烟。 民警当即上前制止并警告该现象,而在场的两名烟民却不以为然。 经民警进一步多方调取证发现,该网吧管理人员对网吧内吸烟现象并未引起重视,且未制止该现现象。民警找到相关业主核查,该网吧管理人员王某对此供认不讳,称虽然网吧内悬挂了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可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引进重视,且该现象较为普遍而未多加管制。 业主或现场管理者不制止吸烟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的处罚。对此,阳新警方对该违法行为业主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据了解,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此,阳新民警温馨提示:为了你和他人健康,请勿在公众场合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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