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交警和平支队和平路大队持续在辖区内开展酒驾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夜检行动中。5月31日21时59分,执勤交警在和平路与福安大街交口发现一辆号牌为津HW0×××的棕色起亚小客车沿和平路由南向北驶来。由于该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执勤交警依法上前对其拦检。交谈中,交警发现该车司机有浓重的酒气,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司机王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92.7毫克,涉嫌醉酒驾车交通违法。交警立即将王某带至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03.0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面对交警执法,司机王某承认自己醉酒后违法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事实。据王某交代,当日他和朋友在和平路与福安大街交口附近的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朋友们也劝他喝酒了就不要驾车。“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我也是抱着侥幸心理,想开车过个路口就叫代驾,没想到几步路就被交警查获了!在和平区想酒后驾车真是‘寸步难行’!”王某懊悔地说。
最终,和平路大队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移送南市派出所对其进行刑事调查和处理。(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