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 |玉门 |瓜州 |金塔 |甘肃 |互联网 |教育 |社会 |汽车资讯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社会资讯 > 天津> 市高法公布典型案例敲警钟:破坏环境者 严惩不贷

市高法公布典型案例敲警钟:破坏环境者 严惩不贷

2019-06-05 14:38 | 网络 |

第七届天津市环境教育宣传周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18)》。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批受到人们关注的破坏环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判决,具有良好的宣传和警示效果。

  2016年至2018年,天津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78件,审结2022件。3年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件,审结130件,278人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1 震慑非法捕猎者

  张某、李存某、王中某、庄某四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捕鸟网、诱鸟器等非法捕猎工具,在滨海新区的芦苇地、工业园区,捕猎蓝喉歌鸲、红喉歌鸲、云雀、黄胸c、普通朱雀等野生鸟类。后四人将捕猎的野生鸟类进行销售,李某、王某明知该鸟类为非法狩猎所得仍然予以收购。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尚某为毁灭证据、减轻王某的罪责,将王某收购的蓝喉歌鸲、红喉歌鸲100余只全部放飞。经鉴定,上述鸟类均属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院认为,上述数人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张某、李存某、王中某、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尚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本案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捕猎者。

  案例2 环境侵权赔偿示范

  某奶牛场将武清区下朱庄街土地作为经营场地,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后来修建的京津高速公路从该奶牛场一角切过,并建成通车,导致该奶牛场被取消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资格。奶牛场提起诉讼,要求京津高速公司赔偿异地重建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修建高速公路导致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的产地环境发生变化,应认定京津高速公司存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结合鉴定单位评估的异地重建费用,综合考虑相关事实,法院最终酌情确定京津高速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本案中,虽然京津高速公路取得有关行政部门的环评等审批手续,但只要造成损害后果,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此类环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示范。

  案例3 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2013年至2016年11月,某电器公司、芦某某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明知配电箱进行酸洗磷化加工业务会污染环境,仍雇用他人将生产产生的废水流入车间排水槽,经下水道排进厂外河沟。经检测,总排水口锌浓度超过排放标准56.2倍,严重污染了水体,沉积的重金属释放到周围水体中,污染了周围环境,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危害。虽然被告上述污染环境行为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环境损害后果仍处于持续状态。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作为具备公益诉讼资格的公益组织向法院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并赔偿损害生态环境的修复费;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并承担恢复费用;在市级报纸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是我市首起人民检察院支持社会公益组织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坚持“修复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审判理念,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目的,促使双方达成了由二被告出资62万余元在案涉污水河道旁修建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并保证上述设备净化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标准的调解意见。该调解协议经公示后,现已生效。经原告、检察院、案涉村委会、原东丽区环境执法总队、法院共同到现场验收,并对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
图片推荐
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