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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落地”记

2019-05-30 12:48 | 网络 |

  “多亏了你们帮忙,剩下的赔偿款总算是讨回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韩某对大冶法院及江夏区法院一行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原来,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杨裕春、执行实施二处处长曹中文、执行员刘志刚等千里迢迢去武汉市江夏区舒安乡追回执行款10万元。至此,一起长达一年半的涉民生案件圆满解决。
  2018年7月,针对原告韩某与被告安某、汤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大冶法院判定安某赔偿韩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29万余元,汤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某、汤某在分别支付了6.7万余元和4.5万元的医疗费用之后再未支付任何赔偿款。
  2018年11月,原告韩某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冶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安某、汤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等,安某、汤某拒不履行。12月,大冶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安某的银行存款22333元后,便再也查找不出安某、汤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9年5月21日,曹中文、刘志刚等前往安某所在地武汉江夏区舒安乡某预制厂,再次查找安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安某见大冶法院来人,指挥在场的七八个工人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拦阻截和推拉撕扯,严重扰乱执行工作,场面一度混乱,执行陷入僵局。曹中文当机立断拨打报警电话,舒安派出所迅速出警将安某带至该所。同时杨裕春火速赶往舒安派出所,并紧急启动全省执行委托协助平台呼吁江夏区法院协同执行。省高院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指示各法院要团结一致,出手协助,江夏区法院迅速组织力量赶往舒安派出所。大冶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安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暴力抗法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是对家庭、对他人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亦是重新获取社会诚信度的唯一途径。最终,安某听取劝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当场给付10万元执行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暴力抗拒执行、或恶语相向、或对执行干警进行人身威胁等时有发生,但任务再艰巨,工作再辛苦,执行干警们也毫不畏惧,绝不退缩。在与被执行人的交涉中,他们早就练就了一身好本领,规范化的执行程序、多措并举的执行措施、多种执行工作平台的充分运用,再加上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及深厚的法律素养,让他们在任何围困中都能突围成功,顺利完成执行任务。
  
  本报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王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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