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尽管身份证丢失后进行了登报声明和补办,但还是发生了被人冒用的情况。近日有不少读者向本报热线23602777反映身份证丢失后带来的烦恼。 住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的尹先生,去年8月在乘公交车时,随身携带的书包被人割开一个大口子,身份证等被盗,他随后到公安部门补办了身份证。可今年3月,他接到西青区市场监管部门打来的电话,告知其抓紧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事宜。他十分疑惑,来到西青区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后发现,他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且是法人代表。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其需要去法院诉讼,待法院判决后才能依法撤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手续。 郭女士系一名残疾人,依靠低保金生活。今年2月,在银行领取低保金时,发现被停发,她找到所属街道问询,被告知其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根据规定停发低保金。市场监管部门在得知郭女士情况后,问询其是否丢失过身份证,郭女士说去年底身份证丢失过。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系有人冒用她身份注册了广告公司。 原在我市工作的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的宋先生,去年底返回家乡。今年4月接到东丽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让其前往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原来也是有人用其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健身房,也是因宋先生遗失过身份证导致的。 为何屡屡发生被人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事呢?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注册经营公司可委托他人代办,市民遗失的身份证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拾获,以此注册公司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一旦市场监管部门给予打击,也不会危及到自身利益。因此一些丢失身份证的市民就会遭遇这样的烦恼。 据悉,从5月开始,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示精神,对自然人注册经营单位实施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况。(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