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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越级”驾驶车辆驾照吊销五年不可领证

2019-05-24 11:51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 李文娟 通讯员 潘菊梅)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314省道交通管理站岗亭路段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一辆鄂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14省道还地桥华新水泥厂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后经查询,违法行为人姜某能(男,51岁,阳新县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无有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证。
  对姜某能的违法行为,警方于5月22日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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