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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遛狗不牵绳 公安开罚单

2019-05-10 08:27 | 网络 |

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后,针对遛狗不牵绳的现象,公安机关已开出罚单。

  公安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中发现一小区居民携犬外出,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犬只携带束犬链,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犬主给予罚款处罚。同样,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区巡逻也发现一居民未给犬只携带束犬链出行,民警当场对犬的主人给予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家里养犬的市民,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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