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监督管理以及违法行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对每部分内容都进行细化完善,增加了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企业及运维单位的职责内容,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督检查要求,力求抓实各项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