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广东全省铺开!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要考核打分,还要公布结果! 南都讯 记者贺蓓 通讯员粤教宣 今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广东全省铺开。市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要考核打分还要公布评价结果!5月9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评价内容涉及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其中定量指标在区域内进行比较,不跨区对比。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省级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广东获得优秀等次 按照国家要求,去年1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去年参照国家对省级政府评价的做法,广东选择珠三角6个地市和所辖35个县(市、区)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去年国家组织对省级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广东省获得了优秀等次。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规范省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2019年省级考核工作只保留26项,“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就是其中之一。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表示,今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全省铺开,参与评价的对象数量多、范围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总结经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开展今年的评价工作。 谈及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王创介绍,从整体情况看,全省各地政府对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认识还存在一定差异,大部分地区比较到位,但有些还不够清晰。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认识,也参差不齐。“个别部门认为办教育只是教育部门一家的职责,没有形成发展合力,履行发展教育的能力有待提升,解决教育重点问题方法不多、力度不够”。 他表示,开展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醒各级政府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等方面切实履行好职责,要聚焦问题与短板,突破教育发展瓶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评什么? 评价对象是市、县级政府 王创特别强调,认准评价对象。评价的对象是市、县级政府。“这里有个辩证关系希望大家理解:一方面,评价的对象是市、县级政府,不是哪一个部门;另一方面,作为党委政府的组成部门,大家都有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认清自己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积极履职,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细化为地级市31个观测点、县(市、区)29个观测点以及公众满意度评价等。 王创解释,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督促引导各地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在观测点中,我们还设置了10个左右的教育发展指标,这样设置,并不是要考核教育部门,而是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对比,反映出政府履职的水平和质量。” 怎么评? 按珠三角、东西两翼、北部生态发展区划分 考核区域划分上,《细则》明确,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结合评价工作实际,本年度考核区域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7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5市)。县(市、区)按照所属地级市的分类划分考核区域。 评价分值上,市、县级政府评价满分均为100分。 在地级市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0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8分,教师管理13分,教师队伍建设9分,教育发展状况22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在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20分,教育规划与建设11分,教育用地保障13分,教育财政投入10分,教师管理15分,教师队伍建设8分,教育发展状况18分,公众满意度评价5分。 评价结果 定量指标不跨区对比,排名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张振超解读实施细则时介绍,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到90分是良好,60到75分是合格,60分以下是不合格。评价办法规定,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政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王创介绍,按照省委关于“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今年的考核区域按照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来划分,各市、县(市、区)定量指标在区域内进行比较,不跨区对比,最后得出成绩,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今年的评价成绩和排名出来以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建立约谈机制,对成绩不合格或者存在失职、甚至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会联合约谈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希望各地能够通过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快进行整改,推动各项工作上新的水平。 如何组织实施评价? 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 《细则》明确,评价结果将向评价对象反馈并向社会公开。记者梳理,整个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主要经过自评——初审——审核——实地核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定——向社会公开几大步骤。 具体流程如下: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6月下旬前登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完成自评及提交佐证材料。——各地级市于7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初审,评价结果作为省有关单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直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登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操作系统,完成对所负责观测点的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核查方案,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报告等情况确定核查地区,组织由督学、省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于7月底前将满意度调查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评报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日常检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及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定。评价结果向评价对象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