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丹丹)2019年4月1日起,大冶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1990元/月调整为每人208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1240元/月调整为每人1300元/月。 目前我市共有孤儿86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57名,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孤儿29名。2018年,市民政局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30.5万元,投入节日慰问金1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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