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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举报交通违法,有奖!

2019-04-29 07:44 | 网络 |

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北方网讯: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起,市民可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登录“天津交警”微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也可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采集视频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有奖举报的范围设定8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6项是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易发交通事故、群众便于认知的,具体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以上每起奖励20元。另2项是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实查证基本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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