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29分。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电网公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好降低电价政策措施,做好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各转供电经营者要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同时提醒各电力用户重点关注电费变化情况,如发现有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或88908890投诉举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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