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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肇事司机现形记

2019-04-12 09:53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李文娟 通讯员潘菊梅 邹萌)4月8日,一名无证驾驶、逆行连撞两车后弃车逃逸,并于事发后找人“顶包投案”的肇事司机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送至拘留所执行为期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3月31日14时23分,交警大队四中队接到报警称,“还地桥镇外婆家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有三辆车相撞了”。接警后,四中队中队长吴秋彬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民警陈函峰带领辅警前往现场调查。
  到达现场后,陈函峰对现场仔细勘查,发现现场一辆车牌号为鄂BC***1的白色轿车贴靠马路护栏,车头损毁严重。而对面则分别有一辆白色和黑色的轿车不同程度损毁,经现场询问该两辆车的车主柯先生、胡先生了解到,系车牌号为鄂BC***1的白色轿车逆行,连续撞击了正常行驶的柯先生及胡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后,肇事司机当场弃车往加油站方向逃跑了。
  了解情况后,陈函峰立即前往加油站调取监控资料,获取肇事司机图像信息。
  正欲展开调查时,陈函峰接到一通电话,对方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名叫“朱某军”,并向警方提供身份证号及驾驶证号。
  经民警当场进行信息比对,发现自称“朱某军”的人并非肇事司机,民警遂通过电话对“朱某军”进行普法教育和批评,并要求肇事司机本人来四中队投案。
  迫于警方压力,肇事司机郑某旺(男,37岁,东风路街道人)于4月1日上午9时来到四中队投案。
  据郑某旺交代,3月31日13时许,事发当时其驾车去找一个朋友,经过锦冶线华祥路左转往华新水泥厂方向的一段直行路时,郑某旺低头找手机欲给朋友打电话。
  不料就在那短短一瞬间,轿车便与对面驶来的一辆黑色小车相撞,轿车在撞击下方向不受控制,紧接着又与一辆白色小车相撞。郑某旺赶紧向右打方向盘,直到撞至路面右侧的防护栏车身才停下来。
  随后,郑某旺感觉身体不舒服,欲前往医院检查。由于身上没带钱便去往朋友柯某家借钱并将事故情况告知。柯某陪郑某旺来到医院后想到一个“好主意”,用郑某旺的手机主动向交警“投案”,将另一名朋友朱某军的身份信息报给警方,并试图让朱某军顶包。
  而对于肇事后逃跑,郑某旺称事故发生后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害怕受到警方处罚便逃之夭夭了。
  4月8日,大冶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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