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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就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达成共识联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2019-04-04 17:15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李文娟)4月3日,市检察院就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市教育局进行了工作会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良荣,党组成员、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柯学刚和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国胜等就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达成共识,这是我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举措。
  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也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与教育部门做好对接,认真落实省领导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协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和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发生”的批示。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王晋检察长的要求,市检察院在前期成立“未检”办案小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同时,主动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在全市18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市检察院全体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分别担任各学校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孩子、老师、家长们法治精神理念教育,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等措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当天的工作会谈中,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果进行了探讨。双方一致同意,在尹家湖中学建有的室外法治文化长廊的基础上,共建包括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心理疏导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法治宣讲和帮扶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法治教育途径,把法治这门“必修课”学深悟透,努力让法治思维成为同学们的自觉习惯,让法治文化成为校园的靓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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