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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刑拘直诉醉驾案一周内判决

2019-03-29 16:43 | 网络 |

  本报讯(记者李文娟 通讯员刘长林 邹萌)3月21日,市公安局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醉驾案件得到判决,从案发至审判仅用7个工作日,体现了“轻刑快判”的机制的优势。
  3月15日,市公安局在交警大队召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推进会,市检察院公诉二部负责人袁龙、市法院刑庭副庭长皮雨生、市司法局社区纠正中心主任张文进以及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柯德胜、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中队长参加会议。会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指导意见》进行了讨论,对推动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形成了统一意见,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在三日内侦查终结,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审查起诉决定,人民法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审理,一般在二日内审结,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3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毛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灵乡镇出发前往大冶,后于当晚8时50分许在新冶大道交警大队门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15日,毛某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18日,该案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此,大冶公安首起刑拘直诉的醉驾案件移送起诉至市检察院,3月21日,市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和宣判。
  经审理,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某拘役一个月。目前大冶市公安局正在深入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升刑事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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