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月28日刊发题为《以小院为卖点 高价销售“小院房” 开发商虚假宣传 鸿坤山语“小院房”业主“遇雷”》的记者调查,引起相关方面重视。近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鸿坤山语开发商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处以90万元罚款。 据了解,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调查并掌握证据的前提下,认定鸿坤山语开发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对其罚款90万元。 记者尝试采访鸿坤山语开发商,截至发稿前,该开发商未作回复。几位此前向本报反映问题的“小院业主”表示,将以执法部门的处罚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诉请退回小院房并索赔相关损失。对此,鸿坤山语开发商也未作出任何回应。 此外,上述报道见报后,热线23602777又接到武清鸿坤原乡半岛涉嫌虚假宣传的反映,数位业主相继打电话来表示,同样遭遇鸿坤开发商虚假宣传的骗局,房屋质量问题重重。记者向鸿坤总部核实,同样未得到回应。(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